网站首页
资讯中心
企业黄页
产品中心
商业机会
技术文献
设计参数
技术图书
人物专访
行业展会
行业标准
<%server.Execute "/99_chinavac/form.asp"%>
搜索:
找企业
找供应
找求购
找产品
找资讯
食品包装禁“鲜” 违者最高罚1万 -中华真空设备网
■ 本页位置:
首页
→
政策法规
→ 详细内容
食品包装禁“鲜” 违者最高罚1万
来源:
中华真空设备网
| 日期:2007-7-16
记者从省食安委获悉,日前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《食品标识标注规定》征求意见稿,规定了8种禁止使用的标注内容,食品名称将禁用“新鲜”或“鲜”等字样,违者将被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。
据介绍,规定明确食品名应标注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,或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、俗名。
【查看评论】【发表评论】
【加入网络收藏夹】
【
打印稿件
】
【关闭】
[
最 新 文 章
]